南平市水利局于2023年10月7日印发了《南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型项目管理,福建省水利厅于2023年7月24日印发《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管理办法》(闽水规〔2023〕4号)。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近年来,我市共实施了38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生产开发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由于10个县(市、区)实施进度、收益情况不一,存在项目管理不够规范、资产监管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今年巡察反馈也指出存在资产收益分配不及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水利厅于2023年7月24日印发《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管理办法》(闽水规〔2023〕4号),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资产监管、加快资产收益分配,增加移民福祉。
三、工作进展
于2023年7月启动制定《南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由南平市移民发展中心负责起草《南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023年8月初,向10个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征求意见。
2023年8月9日,移民发展中心召开《实施细则(讨论稿)》专题讨论会议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8月中旬,征求法律顾问和政策法规科意见。
2023年9月28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7日,各相关业务科室会签,南平市水利局主要领导签发。
2023年10月7日,正式印发《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范围:南平市辖区。
期限:本实施方案从2023年10月7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1.《实施细则》共十四条,主要针对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性质,以及项目生成管理、产权归属、项目管理、经营、收益分配、收益使用、资产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明确。
2.对经营管理进行了细化。资产型项目产权归移民村集体所有的,由村两委兼任负责经营管理工作,但不再额外支付误工补贴;涉及多个移民村共同参与成立的经济实体,可聘3~5人负责经营管理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误工补贴人均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月。
3.对收益使用进行了明确。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养维护,主要包括库区公厕,亮化工程,环境维护,人饮工程管护,库区移民活动中心,产权归移民村集体所有的店面、产业园(创业园)等。
4.移民生产生活相关的补助支出。主要对象为纳入扶持范围的资金直补和分户实施的库区移民;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大病医疗、奖学助学、节日慰问等。
六、注意事项
本管理实施细则只针对南平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产型项目事项。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叶守奇 联系电话0599-806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