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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8-03 09:57 来源:南平市水利局 访问量:
  南平市水利局2022年7月27日印发了《南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水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审批事项精简、便民、高效的目标。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南平市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水行政审批行为,实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审批事项精简、便民、高效的目标

三、工作进展

2022年6月启动制定南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南平市水利局政策审批与监督科牵头拟稿;

2022年718日,向相关业务科室发出征求意见稿,收集反馈意见,并进行会审修改;

2022年726日,局党组扩大会议通过,各相关业务科室会签,南平市水利局主要领导发;

2022年727日,正式印发南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范围:南平市辖区。

期限:本实施方案从2022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5年。

、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批事项。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2.取水许可;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4.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5.河道采砂许可;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8.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10.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11.坝顶兼做公路审批;12.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13.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二)创新改革思路。一是整合行政审批职能。科学划分和规范水行政审批的职能权限,实行批管分离二是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中心把关、一个科室审批、一个领导分管、一套制度保障五个一工作模式。三是加强审批工作力量。调整充实水利水电专家库,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力量,并建立专家考核制度。四是再造审批工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容缺审批、网络审批等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流程时限。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审查情况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3.审核。政策审批与监督科对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移送的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通过审核决定。4.评审。南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根据政策审批与监督科下达项目评审会议通知、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项目评审。5.批复。政策审批与监督科根据南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提交的项目评审意见书办理项目批复文件,时限为2个工作日。6.送达。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负责将批复文件寄送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处领取。

六、注意事项

1、本实施方案只针对行政许可事项;

2、关注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

 

七、关键词诠释

1、批管分离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分离,将原来分散在多个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统一整合归并到政策审批与监督科,行政监管职能保留在各业务科室。打破传统多科室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格局,建立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新机制

2、“五个一”工作模式:“一个窗口对外、一个中心把关、一个科室审批、一个领导分管、一套制度保障”

3、“1+N”审批制:一个水利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多项(N项)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可进行集合审查审批。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辉仙,联系电话0599-880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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