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各相关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水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审批事项精简、便民、高效的目标。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南平市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本实施方案从2022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5年。
南平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水行政审批行为,实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审批事项精简、便民、高效的目标。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批事项
根据《南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函》(南改办函〔2022〕2号),全面认领《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涉及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为:
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取水许可;
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5.河道采砂许可;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8.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0.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11.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12.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3.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二、改革思路
(一)整合行政审批职能。科学划分和规范水行政审批的职能权限,实行“批管分离”,即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分离,将原来分散在多个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统一整合归并到政策审批与监督科,行政监管职能保留在各业务科室。打破传统多科室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格局,建立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新机制。
(二)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中心把关、一个科室审批、一个领导分管、一套制度保障”的“五个一”工作模式,完善各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制定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责任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水行政审批管理。
政策审批与监督科统一对外行使水利行政审批职能,水利水电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实行“科室+中心”联动机制,由同一个局领导分管,便于统筹协调。政策审批科和技术中心负责人各司其职,分工不分家;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实行市、区合署办公,AB岗轮班负责制。
(三)加强审批工作力量。原有政策审批与监督科力量相对薄弱,审批职能归并划转后,工作量急剧增大,难以满足审批工作需要。建议除保留原有人员外,政策审批科增加2名业务骨干,其中水保专业骨干1名、水工及相关专业骨干1名。调整充实水利水电专家库,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力量,并建立专家考核制度。
(四)再造审批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优化操作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积极推行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容缺审批、网络审批等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非水利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原则上并联审批;水利建设项目推行“1+N”审批方式,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原则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同时审批。
三、职责分工
(一)政策审批与监督科: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审核要技术评审的项目,下发评审会议通知,牵头组织项目技术评审,督促南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提交评审意见,督促相关科室提出政策与业务指导意见;依照南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提交的评审意见,办理项目批复文件;协调受理与回复、项目评审、信息公开和审批平台对接等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收件、回执送达、信息公开和审批平台日常检查与系统配置等工作,是我局对外办理水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唯一窗口单位。
(二)南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管理与维护水利水电专家库,定期调整充实专家库人员;经审核要技术评审的项目,配合政策审批与监督科及相关科室,从市级水利水电专家库中按相关程序抽取专家并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水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水利项目的技术评审工作,按规定时限向政策审批与监督科提交评审意见。
(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提供与相关项目申请材料审核、技术评审前置条件有关的政策规定并参与相关项目评审会议,会上提出指导意见。根据相关项目的批文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
四、流程时限
(一)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受理。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审查情况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市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市局职权范围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作退件处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核。政策审批与监督科对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移送的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通过审核决定。
1.审核通过的项目。分两种情况办理:
(1)无需评审的项目,政策审批与监督科作出批复决定。
(2)需要评审的项目,由政策审批与监督科下发评审会议通知。下达项目评审会议通知时限为1个工作日。
2.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作退件处理。由政策审批与监督科将申请材料等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和退还给申请人。退件时限为1个工作日。
(四)评审。南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根据政策审批与监督科下达项目评审会议通知、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项目评审(包含组织专家、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报告复审和出具评审意见等)。
1.对项目评审通过的项目(评审会结束的同时水利窗口负责在系统操作结束特别程序,进行过程补正。待业主方案修编完成后操作上传系统,然后重新进入特别程序),南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完成修改到位的报批稿及时形成项目评审意见书,并提交政策审批与监督科。
2.对项目评审通过的项目(评审会结束的同时水利窗口负责在系统操作结束特别程序,进行过程补正。待业主方案修编完成后操作上传系统,然后重新进入特别程序),但设计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按评审要求完成修编的或提交修改不到位的报批稿,作退件处理。南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出具意见并报政策审批与监督科,政策审批与监督科将申请材料等有关情况按时告知和退还给申请人。
3.对项目评审不通过的项目,作退件处理。南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出具意见并报政策审批与监督科,政策审批与监督科将申请材料等有关情况按时告知和退还给申请人。
(五)批复。政策审批与监督科根据南平市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提交的项目评审意见书办理项目批复文件,时限为2个工作日。
(六)送达。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负责将批复文件寄送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处领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市级水行政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审批制度实施。
(二)加强监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强化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管与项目验收工作。
(三)实施信用评价。严格执行《福建省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水利建设项目“1+N”审批制;生产建设项目涉水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区域评估等工作。
(五)加强无纸化审批。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得拒绝经电子签名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行接件受理至文件批复送达全程网办。
附件:南平市水利局水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南平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印发 |